Wrong prejudication

Serenity.CS 发表于 2008-01-16 18:25:03


不得不折服,实际案例的判断和书本上的纸上谈兵不是一回事。可怜撞上钉子的人,只能自认倒霉。对于能够处于把握下的判断标准作个公正的判断应该不是很头疼的茬儿,但是悲剧偏偏发生在了这个人身上。明文规定的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在这位女士身上却由她独吞苦果。令人稀奇的是,这案子上了中央电视台的法制栏目并且作为被肯定的判断进行传播。
原则、规则、酌情、前判例参考,全都没有扭转败局,而这场败局不仅仅是对公平的摧残。
这个时代基本上不会遭遇“敢怒不敢言”,而是“言而无尽,言而无效“者也是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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