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

Serenity.CS 发表于 2008-02-12 09:18:46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根据这个版本的著作权法,MTV的著作权人有权获得自己作品放映的权利。这之后,大量拥有MTV版权的唱片公司开始联合要求卡拉OK支付MTV画面使用费,并在2004年里不断通过诉讼的方式达到收费的目的。交了钱还会成被告?很多被起诉的卡拉OK经营者不干了,拒绝向音著协交钱,卡拉OK业界的版权收费开始呈现又一次乱象。
针对这种情况,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负责监管文化市场和内容的文化部,负责协调版权领域的法律关系的版权局,分别独立开始研究解决这个乱局的方案。文化部的方案筹备了3年,版权局方案的酝酿期更长达5年。
卡拉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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